问
我公司是运输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每年总会出现几起交通事故,事故中难免会出现“伤”“残”“亡”的现象。因此公司也就会发生相关事故的赔偿支出,那么员工“工伤、事故”的赔偿支出,能否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首先,企业发生的员工赔偿金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企业支付给员工家属的一次性赔偿,在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标准内的赔偿款允许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赔偿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最后,公司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补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在职工福利费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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