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K3 t& I" {! S1 u& _- B! x% |有一种孩子叫“别人家的孩子”,有一种 会计叫“别人眼里的会计”。在公司里,大家对会计的普遍印象是:管理着全公司的工资,权力相当大;每天朝九晚五,工作比较清闲,偶尔和同事说说需要办理的一些业务的事情;几个会计一个大办公室,偶尔出去办办税啥的,感觉很轻松;每天都在算账,都知道公司谁的工资高,谁的工资低,肯定财务类的工资超高。
9 N( n* |$ I7 p: z3 P; ^正因为有这个表象,会计人员的待遇和岗位认知在一般单位都存在着较低的现象!一个较为明显的事实,在单位里,只有主管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待遇还说得过去,还可以与CPI的节节攀高略有适应,其他会计人员只能说待遇一般,有时甚至远不及车间等一线人员工资的60%!毫不夸张地说,我们都做了“假会计”。
8 N8 N! @( B% M. |. @2 h做了假会计还不要紧,要命的是还要经常做做小假账,开开假发票,一旦被查出,不仅仅连假会计都做不了了,有可能还要被判个假刑,做个假牢。 ! C6 j) T* {/ A. \& ~% C
2017年1月17号,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原天长市伟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会计黄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 |; K% D1 L1 r9 x* N' `2 D, Z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被告人黄某利用其担任天长市伟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的会计可以开具发票的便利,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或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3.5%左右的价款收取开票费,为与他人有实际业务往来的经营户王某代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价税合计499217元,税额72535.8元。被告人黄某将王某支付的开票费17183元占为己有。
9 }3 x. j5 n1 ^4 @* j1 _! i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p$ I- z7 O# S0 R3 V! [$ U% n+ U8 ^
像黄某这种主动以身试法的会计还是少数,相信绝大部分的会计没有人愿意主动造假,也没有人愿意“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得已的,基本上是领导和老板授意这么做,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 g$ Q; C# B y2017年2月13日国家 税务总局下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开始了新一轮的“税务风暴”,其中重点强调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在财务不规范的公司工作的会计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9 b" M; ]) t+ T9 y6 z9 n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企业里老板让会计开假发票,会计要怎么办?小编告诫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掂量轻重,违法的事情一定不能做,否则后果很严重。一旦被查出来,首当其冲遭殃的就是会计,罚款,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一辈子都不能进入这个行业,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刑,到时候别说你无辜不知情,也别说你很冤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跟老板讲清利害关系,因为指使开假发票要负主要责任,很多民营老板对相关的财税法律知识并不了解。
4 l6 r! L7 ?- I如果老板执意要做假怎么办?那么会计一定要警惕,如果触犯了法律,即使丢掉薪酬丰厚的工作,也不能以身试法,再优厚的薪酬也不要考虑。而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是高智商工作,会计如果专业学得好、法律研读细,完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更多经济利益。 , q* D: W* L, E. n+ V7 l7 F
( g/ T" n( o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