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会计准则 于 2017-1-23 06:39 编辑
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
容易出现的舞弊行为与风险: 3、若是企业实缴的资本金随意抽走而没有用于公司经营,会有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的风险;2、若是长期挂账职工个人借款,会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若是企业利用借备用金之名,转移资金达到个人消费的目的,会有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5、若是企业故意将投资款列为其他应收款账户,会有隐藏短期长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逃避税款的涉税风险; 6、若是企业以先借款后报销费用的形式,转移走公司的账面利润,会有涉嫌逃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关于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提醒: 1、一定要真实的使用与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要仅仅把它看作是“垃圾桶”,任何不好列支的业务统统都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
由于公司会计人员将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的款项全部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使得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很容易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进行舞弊逃税的工具,因此提醒大家: 2、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数额若是巨大,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严重不匹配,容易导致纳税评估与税务预警; 3、公司内部一定要规范款项的借支行为,对于长期挂账而且确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建议及时上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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