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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or平销返利?广告促销费这样处理稽查就上门了……
2016-06-17 小雷每日税讯
案情概况
w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9日,主营化妆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黄金首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商品的零售。2013年至2015年W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供应商收取与销售额挂钩的广告促销费,全部作为广告费收入按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了增值税。稽查人员发现了该问题,认为与销售额挂钩的广告营销费用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A公司被追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
案情分析
W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因为营销需要确实向供应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了广告促销费用,按照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广告服务”的适用税率6%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稽查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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