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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间备案? 关键词: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 由于各项优惠政策类型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有所不同,大多数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少部分优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据某种资格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需要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考虑有的企业可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一个年度内多次备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样处理,有利于企业集中办理优惠事项备案工作,税务机关以信息化方式掌握纳税人享受优惠情况,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 二、备案资料有哪些? 关键词:《备案表》、部分相关资料。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提供。 据初步统计,《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简称“以表代备”)。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 三、哪些优惠事项实行“以表代备”方式? 关键词:小型微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
“以表代备”,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主要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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