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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