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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果实际利润额为负值或者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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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4: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果实际利润额为负值或者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三,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申报?

答:实际利润额亏损或者为零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当填写附表三,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表头“小微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按照实际利润额填写即可。

2.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是否需要填报财务报表

答: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本征期纳税申报不需要填报财务报表,其网上申报系统中也不显示该表。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征期仍需按规定填报财务报表。

3.企业2015年10月份购入一项4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按照3年正常计提折旧,从11月份开始计提,11、12月份会计上共计提折旧222元。那么第四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会计折旧额本期数如何填写?填写111元还是222元?

答:对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因此,应当填写111元。

4.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项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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