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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单位净资产内容分类
一、净资产的内容及来源
净资产是指特定会计单位的所有者,在该单位资产总额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是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由于它应为投资者所拥有,故也可以称之为出资者权益。
教育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教育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它表明该单位能够占有并可以使用的资产净值总额。它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基金以及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
教育事业单位的投资者是国家,国家就是教育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教育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可以称之为国家所有的出资者权益。它意味着,对教育事业单位的资金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应归国家所有。
值得说明的是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在没有转入分配之前,表现为资金结余,应归国家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出资者权益。但在年末结转之后,这种结余已转入到事业基金当中,这种结余已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出资者权益中不应包括年末时已不复存在的虚的资金结余。
净资产的来源主要有国家拨款,非国家出资者出资、按规定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从“结余”中分配等方式。
净资产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基金”的核算和“结余”的核算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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