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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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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21日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重点研究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 I: f0 L$ W5 r& P- i3 l  近年来小微企业减税不断加码,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
, Y; e" E0 g( z/ e/ J    相关话题——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概述(图示)
) V0 ]. H+ s* c! |( x  王建凡在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6 l9 S) S# I  m' j9 j' o" X* K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将减半征收范围扩大至30万元,是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至所有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比一般企业25%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 s  }& t- s9 O; s9 S7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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