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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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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凡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即负有纳税义务。这是因为境外机构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进口,为了在境内转让者与境外转让者之间保持税负平衡,应当对境外转让者征收营业税。
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由境内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扣代缴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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