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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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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所以,根据政策规定您企业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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