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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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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2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帐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如下: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理说,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收取很多情况下是完全脱离的,即使无赖公司以“已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法院应予以驳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fj/fjsnpszjrmfy/josrmfy/ms/201409/t20140924_3120291.htm)。
正因为如此,我们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此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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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9 08: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帐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如下: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理说,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收取很多情况下是完全脱离的,即使无赖公司以“已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法院应予以驳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fj/fjsnpszjrmfy/josrmfy/ms/201409/t20140924_3120291.htm)。
正因为如此,我们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此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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