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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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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第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购买的由进口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成的设备,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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