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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7: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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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经营游览场所纳税,是就经营这些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纳税,即按销售门票收入依“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对游览场所内属“娱乐业”缴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则应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票价中包含索道的,若在门票中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则索道收入和门票收入分别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税。若在门票中未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的,则全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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