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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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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实际是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收入时的价外收费。对此项收入,应并入其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中一并按适用税目缴税,而不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而仅提供资金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费,则属于金融行为,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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