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795|回复: 1

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按“金融业”缴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14 15: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按“金融业”缴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4 15: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实际是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收入时的价外收费。对此项收入,应并入其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中一并按适用税目缴税,而不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而仅提供资金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费,则属于金融行为,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6 08:06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