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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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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根据此规定您在发生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时就应开具发票,在以后的销售行为中,您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
就目前的情况,贵单位在申报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具体情况,经税务人员核实确系以前已确认的收入,该笔业务可不再申报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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