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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购入时正常原因造成的短缺税务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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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2: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货购入时由于自然原因或正常运输原因造成与发票上的数量不符,存货在仓库保管时由于正常或非正常的原因造成损益,税法上如何处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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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法将存货的损耗分为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区别对待。

  (1)对属于正常损耗的存货,增值税方面允许扣除其所包含的进项税;所得税方面允许其财产损失在发生当期申报扣除(所得税方面的规定在实践中理解为正常损耗存货的价值可以计入所购存货价值并随存货价值流转扣除)。

  (2)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增值税方面不允许抵扣其所包含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要对这部分存货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而所得税方面虽然允许其税前扣除,但明确规定要提供财产损失证明并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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