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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门借款利息(包括溢折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当期(资本化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要点】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挂钩。
【分析】 第一,当期(资本化期间)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计算,不考虑资产支出情况,直接根据专门借款金额、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利率计算。 第二,资本化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是指专门借款在未使用的时间段内存入银行或进行暂时性投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基本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要点】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提示】两者口径要一致。
(1)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要点】 ①“加权”是指以支出占用的时间为权数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的分子是允许资本化期间所占用的天数或月数。通常情况下,用支出所占用的天数作为分子,资本化期间的时间作为分母,以此来计算权数。如果按年资本化,1月1日的支出,权数为360/360;7月1日的支出,权数为180/360。如果按季进行资本化,那么1月1日的支出,权数就是90/90,2月1日的支出,权数就是60/90,3月1日的支出,权数就是30/90。 ②在连续计算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生的资产支出在计算本期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全面考虑,不能仅考虑本期实际支出金额。
(2)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①如果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则分子应为各笔一般借款在本年的利息,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年利率;如果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季度计算,则分子应为各笔借款在本季度的利息,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季利率。 ②如果既有上期或本期期初借入的,还有本期中间某一时点借入的,则上期或本期期初借入一般借款的权数为1,本期中间时点借入的,要按照时间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例如在按年资本化的情况下,1月1日借入的款项,权数是360/360,7月1日借入的款项权数是18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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