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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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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09: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我们地方上的地税局出了一个文件说是三年以内亏损的企业必须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我们以前一直是查账征收,不管你是否会 计制度健不健全,能不能单独核算都要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并且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时,以前年度都在弥补没有超过5年,但现在说不能弥补,因为去年是最后一年,税 务局的专管员对我们说不能弥补,并且税管员自行就要我们改为核定征收方式,然后现在让我们补资料,这样符合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吗?能否给点建议,谢谢+ J# X' k# R& ^" m2 T9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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