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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刚转行不久,所以会计工作经验很少,目前遇到一个难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望有经验的各位前辈同行指点一二。我们公司新来了一个外国人,美国国籍,目前持有旅游签证,跟我们签了三个月的短期合同。我咨询了12333,得到的答复是持有旅游签证是不能在中国领取工资报酬的,那这三个月的工资以什么名目来发放呢?有什么好的办法没有?另外,三个月后她会回国办理工作签证,由另一家公司给她办理就业证,我们公司请她作技术总监,据说只能是办理就业证的那家公司给她发工资,我们公司还是没有办法发放工资,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呢?该怎么做账?谢谢大家,望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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