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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各位老会计:(一)现汇转贷款
我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是定向支付,但实际贷款落地对方后,又让对方转回我司,这样怎么做账?比如从工行贷款200万,去向A公司建行是购买原料,最后A公司从中行还给我公司农行,这样怎么做分录?
1,收到贷款200万
借:银行存款——工行 200万
贷:短期借款 200万
2、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A公司 200万
贷:银行存款——工行 200万
3、对方还款
借:银行存款——农行 200万
贷:预付账款 ——A公司 200万
想请教这样让A公司转贷款这样做分录是否有问题,这样实际上是套取银行资金,如果税务查账是否有问题?
(二)承兑转贷款
同样是贷款,但是银行以承兑形式发放(50%敞口),比如存300现汇万开600万银行承兑汇票,最后承兑汇票去贴现。比如600万开给B公司,然后让B公司去贴现后在B公司账上转一圈后退还我公司
1、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B公司 600万
贷:应付票据 600万
2、收到对方还款
借:银行存 5820000 对方贴现后余额
贷:预付账款——B公司 5820000 对方贴现后余额
3、贴现费先从公司公帐打到老板私帐然后付给对方私帐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字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4、对方收到贴费后从对方公帐打回
借:银行存 180000
贷:预付账款——B公司 180000
这样对方账户上资金没有增加或减少,对方可以不做账,双方往来都平账,但是这样应该属于违规套取资金,这样做是否有风险,但是不做账的话,钱从哪里来又怎么体现在账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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