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1 404 000元,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 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 500元。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 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 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批钢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 000×17%=238 680(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975 000 累计折旧 525 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 500 000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238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38 680 ④.借:原材料——钢材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38 6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642 680 ⑤.借:固定资产清理 427 5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427 500 其中,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1 404 000元与其账面价值975 000元(1 500 000-525 000)并扣除清理费用1 500元后的余额,即427 500元。 以上为教材例题,在此不再赘述。分录①-③我都可以理解,但在分录④我遇到了麻烦。 倘使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分录④的贷方是需要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获得的,而分录④中“固定资产清理”很明显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 而且借方换入资产的成本也应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获得,即:1 404 000+238 680+1 500-238 680=1 405 500.不是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1 404 000. 以上是我的疑惑,跪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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