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贸易企业,现因业务少转卖给别家公司,有一批40万元的库存要处理,是否可以低价销售,账务处理怎样处理?是否可以报废,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吗,需要那些申请资料?望各位老师能给于帮助,谢谢!
低价处理和报废处理在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的计算有无不同?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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