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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客户开了一份检验费的普通发票给我司,这个检验费是检验产品发生的费用,需要由我公司承担。但是这个产品不是我们公司直接生产的,是向供应商购买直接发货给客户,经跟供应商协商,他们同意承担这笔检验费。(费用都是冲减货款,三方都是一般纳税人)
我司处理方法一:收到客户的发票时,借:相关费用科目 100
贷:应收账款-A客户 100
我司开专票给供应商 借:应付账款-B供应商 117
相关费用科目 -100
货: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17
处理方法二:收到客户发票、我司开专票给供应商一起出一笔账,不经过相关费用科目
借:应付账款-B供应商 117
货:应收账款-A客户 1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17
处理方法三:收到客户发票,我司不开具发票给供应商,直接复印我司收到客户的原始单据给供应商加上一份供应商同意承担这笔费用协议。
借:应付账款-B供应商 100
货:应收账款-A客户 100
以上三种处理方法,哪一种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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