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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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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拓荒者 于 2012-12-17 22:37 编辑
你这种广告劳务如果是分阶段的话,收入和成本的确认要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吧,无论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是这样,而不是说看自己开了多少发票,自己收了多少发票。所以实际上是会与发票有差异的。
所得税上你要参照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至于流转税,那就要考虑发票。正是因为在所得税上以及流转税上对这种收入确认的时点会有差异,所以才会比较麻烦。因为对于你这个营改增的广告业服务,应该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提前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你开具了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就一定是要确认的。账务上可以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我觉得不是说一开票就要确认收入,也不是你说的贷方要做个预收账款。像我之前说的,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是按完工百分比来确认。
当然,由于与发票脱钩,这样处理会计报表、所得税预缴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会出现不一致,但这个不一致原因是由于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造成的,如果税局询问,能说明清楚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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