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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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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6: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屠宰税是向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税现在由地方管理。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具体征收办法由各地根据《屠宰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一、屠宰税概述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屠宰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屠宰应税牲畜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屠宰税的征税对象是牲畜,应税牲畜包括猪、羊、牛、马、骡、驴、骆驼等7种牲畜。目前各地征税较为普遍的是猪、羊、牛3种牲畜。

  (二)应纳税额计算

  屠宰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一般实行定额税率,按照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一般每头猪的税额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每只羊的税额从一元到数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税额每头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应税牲畜头数×单位税额

  按照比例税率计征的,根据规定的税率和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从价征收。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宰杀后实际重量×税率

  二、屠宰税税收优惠

  屠宰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屠宰税的主要免税规定有:

  1.信仰伊斯兰教(回教)的少数民族在尔代(新疆称肉孜节)、古尔邦(又称宰牲节)、圣祭(新疆称冒路德节)三大节日期间自宰自食的牛、羊。

  2.农民自养,在传统节日期间自宰、自食的牲畜。

  3.军队宰杀自食的牲畜。

  4.科学研究单位宰杀用于研究、试验的牲畜。

  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如有出售者,其出售部分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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