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60+行业真账实操,视频+实操+答疑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1年税务师考试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904|回复: 0

民族贸易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8 0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1994]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01]69号)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9号)精神,在“十五”期间,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国家对民贸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租赁和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对民贸企业的有关增值税有关优惠政策。(财税[2001]167号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5-11-25 05:24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