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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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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7: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由于包装物不像产品销售一样都在销售时实现其价值,有的价值较小,随同产品销售的同时也出售了;有的价值较大,在产品销售时可采用出借或出租的形式,由购货企业暂时存放。为了能保证购货方在购买产品后及时归还包装物,企业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押金的收取有价内收取和价外加收两种方式,根据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包装物可单独计价也可不单独计价。对单独计价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同时因逾期(一般为一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现就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举例如下,希望能为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提供一些帮助。

1.生产过程中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其价值随同产品体现,应缴纳增值税,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例:企业有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共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生产成本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企业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过程,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企业销售产品时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共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 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费用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或支出),于销售发出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企业有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单独计价,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 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4.随同产品出售而出租的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为非主营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计提增值税。其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若采用分次摊销方法的,应在第一次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例: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向某单位出租未用铁桶100个,单位实际成本70元,收到出租包装物押金8000元,租金2 0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a?企业领用出租包装物时: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7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7000

b?收到出租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8000

c?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90.60

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视同包装物销售,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提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上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8000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8000
其他业务支出 1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7000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7000

5.随同产品出售而出借的包装物,包装物成本的摊销应作为营业费用。若采用分次摊销方法的,应在第一次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上例若是出借包装物100个,单位成本70元,且收到押金8 0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则企业在领用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收取逾期没收押金时的账务处理与上述相同,但在结转成本时,应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1000
贷: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1000

6.对于少数出租、出借包装物在产品出售时,已包含包装物的价值,而在销售之外另加的押金,对逾期没收的收入,应先缴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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