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审计师报考条件如下: 审计师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初级审计师报考条件: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中级审计师报考条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审计师报考条件: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广西2011年审计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导读:广西2011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截止时间:各地级市审计局于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区直、中直单位报名点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文件规定,今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6日统一举行。为做好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 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资格证书 参加全国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资格证书》时,按桂职改〔2002〕1号文办理。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人发〔2002〕58号文件规定,该成绩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报考纪律 根据审人发〔2003〕4号文规定,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当地地级市审计局报名,填涂“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征订考试资料。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各地报名地点在当地地级市审计局。 2.区直、中直单位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综合楼5楼512号房。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截止时间 1.各地级市审计局于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并集中报考材料送交自治区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汇总。 2.区直、中直单位报名点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 (三)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16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67号)文件规定,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收费标准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位考生交考务费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用76元,代全国考试办公室收24元。 高级资格考试每位考生交考务费18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用70元,代全国考试办公室收100元。 上述考试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交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