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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河北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卷第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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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12: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简答题  
1.答:(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答:(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答:(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五、综合题  
1.【答案提示】  
(1)可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本题中由于代销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该小商品批发站,税务机关扣押并拍卖价值20 000元的代销商品不恰当,查封整座仓库欠妥。  
2.【答案提示】  
(1)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会计法》规定,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银行处罚的金额是40 000元,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6 000元。  
(3)不符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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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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