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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稽查项目如下:
(一)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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