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204|回复: 0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7 14: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产品以转厂出口为主,当月出货均不能在当月办理报关手续。总公司为了反映每月的实际经营情况,要求我们将当月的实际出货,不管是否办理报关手续,均列为收入,请问是否可以这样做?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第一条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贵公司对于出口产品收入的确认,不应当在内部转移出货后立即确认收入,而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
  ·推荐阅读·
  
延期申报出口退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08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动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6 08:38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