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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2011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学习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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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审计法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给予处罚。
  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审计法规定的行为,或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审计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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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关系----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相对人不仅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定情况下还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管理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特定处理。
  目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限于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特征
  1.内容的广泛性
  2.形式的多样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合法产生,不经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
  2.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3.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接受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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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例题1·多选题】(2008年试题)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A.警告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E.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行政法学理论上,一般把行政处罚划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自由罚。
  (1)申诫罚也称声誉罚,如警告;
  (2)财产罚----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剥夺或者限制违法当事人某些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4)人身自由罚----一定期限内剥夺违法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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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行为。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适当性。
  5.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6.行政复议以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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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
  2.被起诉的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活动,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
  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4.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例题6·多选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
  B.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
  D.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E.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BC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的事项。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题7·多选题】(2007年试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对行政处罚不服
  B.对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不服
  C.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D.对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不服
  E.对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事物的行为不服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E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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