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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0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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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3333333333333 的帖子
呵呵,真是太不好意思了,工业会计该有六七年没做了,居然混淆是非。
有书上这么说: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怕,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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