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60+行业真账实操,视频+实操+答疑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1年税务师考试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还是宛云

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一)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20: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18】行政复议的主体

        行政行为主体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19】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1)一般复议期限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其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其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此外,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般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如表)


具体行政行为告知方式

起算

1

当场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

法律文书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签收之日

3

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没有邮件签收单的,
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

4

公告方式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5

作出未告知,事后补充
告知

自行政相对人收到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

6

对行政不作为,提出行
政复议的期限

有履行期限规定,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没有履行期限规定,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

7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行政
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
行为

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相对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相对人当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中关于60日规定的限制。

(2)特殊复议期限适用于特定复议案件。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2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20】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②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注意:此处的规定不含规章。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管辖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各级国家税务局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各级地方税务局

上一级地方税务局

省级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或省级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
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为终局

特殊管辖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1

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省税务局

2

国税局税务所、稽查局

主管税务局

3

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4

受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

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5

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作出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

6

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7

被撤销税务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此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2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21】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只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考点22】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处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终局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司法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调解)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力的除外)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2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23】行政诉讼的起诉
1.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时限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起诉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时限的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起诉的程序条件

复议是前置程序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考点24】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P111-115认真的看)
【考点25】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P119)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0: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9 14: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5-12-21 17:07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