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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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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改革前景讲一下,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民间融资行为的增加,现在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放开民间金融市场,特别要放开原来高法解释集资利息不能超过存款利息四倍。为什么呢?比如说北京大学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是教授,大家都知道,就是肖酌基,他在这次两会当中提出来四倍规定已经落后了,关键是去年物价上涨率是5.1%,而你的年存款利率去年是1.98%,到了10月29日才改车2.5%。也就是说把钱放在银行,白白损失了3.2%。那么,也就是说现在谁存钱,谁是傻瓜。因为你100万存进去,第二年拿出来,比第一年贬值了。那么,面对这种负利率时代,在负利率时代的时候,你还规定四倍的利率,就不准确了,所以强烈要求高院再作出解释,取消四倍的限制。但是,我看最后没有动作,所以大家还得遵守四倍的规定。
最后一个问题,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是否交营业税,还是利息税,税率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企业拆借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或者叫资金占用费收入,按规定要缴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你们参看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请大家翻到讲义的第46页第十问,问金融机构向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允许不允许借钱?问如何征收营业税?答,按照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贷款所余,金融保险营业税目的增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告诉大家,金融保险业税率是5%,那么你取得利息收入只有5%的营业税。
下面,我们再回到讲义当中来,我们给大家讲一讲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这个是我们今天课程的重中之重,我们研究到现在的内容也好,重要性也好,实际上就是为了这一讲来服务的。在讲义当中,请大家看一下第二讲,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实际上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研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方法。第一个方法,就是侧重企业内部,也就是眼光放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开展房地产纳税筹划。另外一个方法,就是把眼光投向房地产企业外部来研究纳税筹划。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我在讲义当中写了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选择法,第二个利用优惠法,第三是利用税收的特殊文件的条款,第四个是利用财务会计规定,第五个是学会税负转嫁。时间关系,把重点放在前面几个,后面不是我们讲的主要方法。我们看第一个方法,选择法,怎么选择,这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给大家讲一下选择法在房地产企业决策当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法告诉我们,在企业经营的时候,如果你面临多种方案的选择,一定要学会把税收的因素提前考虑,然后计算,这需要一定的税法功底。计算出来以后,看哪个方案交的税最少,带来税后利润最大,我们选择这个方法。所以,选择法利用是税务计算过程的比较。下面,我给大家几个案例,来供大家选择一下,刚才下课的时候有同志问我一个问题,我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案例,供你们参考一下。你们把讲义翻到第28页,转让整体再建项目与转让公司股权的选择,这是选择法里面经常碰到的,我到底是买对方的公司,还是买对方在建项目,确实是我们面临选择的问题。作为对方来讲,是卖公司,还是卖在建项目,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我们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例,否房地产企业甲欲转让该公司在建的写字楼项目,以累计发生公司在建工程成本为35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乙协商同意,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问甲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请同志们注意,这时候是站在甲企业的角度,也就是站在买方还是卖方?卖方,大家看卖方的财务人员测算的结果是这样的,如果直接转让过项目,交的税是这样的,营业税及附加要交330万,土地增值税,因为是写字楼项目,交多少呢?441万,企业所得税呢?要交570万,合计缴纳各种税金是1341.57万元,这是卖项目。卖股权呢?假如我卖股权的差价和项目的差价是相等,那么纳税的情况,由于它是将公司法人股权转移,企业所得税就应当是投资收益,就是我们前面讲的股权转让差价所得,这时候要交33%的所得税,是825万元,在这里给大家注明一下,如甲公司为个人投资,则纳税情况应为个人所得税等于6000万减去3500万,乘以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500万。甲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差价,个人所得500万元。你们觉得作为卖方来讲,是卖公司好,还是卖在建项目好,差价都是2500万。我们一目了然,因为卖公司,个人参股就是500万,法人参股就是825万,如果卖项目却要交1341.57万元,大家一看就是卖股权好于卖在建项目。你这时候是站在卖方角度,现在我们站在买方的角度。如果该写字楼最终建成后,可以实现全部销售9000万元,为完成工程,又需要发生成本1000万元,问乙公司如何筹划呢?作为乙公司来讲,也就是买方来讲,实际上也是两种选择,要么收购这个项目,要么就收购这个公司。首先,我们研究一下收购这个项目,收购这个项目,要交的税,将来楼盖好以后再卖,营业税是9000万乘以5.5,根据新政策,这个错了,刚刚发的政策,营业税及附加等于9000万减6000万,再乘以5
.5,交营业税及附加大概是330万。那么,新政策出台以后,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就节省了165万的营业税,为什么呢?新政策固定可以按照转让差价叫营业税。我讲义上写的是落后了,大家记一下,我马上要调整这个讲义,希望大家在听课的时候,首先把讲义内容调整一下。土地增值税,数字当中也变了,应该是9000减7000,为什么呢?因为是6000万买的,后来又加了投资多少?1000万,就是7000万,再减去7000乘以20%,这是国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基础上加上20%的费用,再减去495就不对了,要减去330,乘以30%,这是适用税率,计算结果可能比34.65稍微多一点点,这个我没有计算。企业所得税,就拿整个一栋楼销售收入,减去开发成本和买这个项目的代价,再减去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当然还应该减去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在这里为了讲解的方便,就不讲了,就没有考虑进去。乘以33%,大概要交400多万的所得税,合计交纳税金大概是900多万。我这个讲义上是写一千多万,但是实际上是九百多万,九百多万都不到,八百多万。八百多万,我们就研究到这里,这是买人家在建项目的大概要交的税。下面,我们买公司股权,同样也是2500万的差价,纳税情况是这样的,营业税及附加是9000万乘以5.5,这个不能动,为什么呢?因为你这个项目不是买人家公司的,所以不存在差价纳税的现象,刚才有同志问我你这个营业税差大了,因为你这个营业税在建项目不是买的,而是买人家公司,等于公司接手以后,继续再盖楼,所以不可能再差价交税,也享受不了那个政策。因此,这里面交的税就是495万元,这个计算是正确的。土地增值税,大概交九百四十七万两千五,为什么呢?这两千五百万的差价能不能形成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是不能的。虽然你多花了两千五百万买股权,但是这两千五百万差价却无法形成在建项目成本,原因是股权转让款和经营成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相不干预,经营归经营,股权归股权,两个是互不干涉的费用开支。企业所得税要交1009万,合计交纳税金2451万,一个800多万,一个2000多万,作为买方买什么合适呢?差价太大了,你买项目只需要交800多万,你买人家公司却需要交2000多万。为什么有时候我们企业买股权了呢?最主要的因素在于我们买股权的时候,往往在建项目还没有完成,将来一系列发生的纳税事项,现在还看不到。所以,它可能根据现在所能看到的做出决策,但是可以肯定的讲,这种决策是错误的决策。那么,通过这个选择法的应用我得出来一个矛盾的结果,作为买方来讲,希望买项目,作为卖方来讲,希望卖公司。一个买项目,一个卖公司,大家说是不是形成了矛盾?那么,实际监管当中,谁又战胜了谁呢?往往懂税法的公司,比不懂税法,或者是对税法模模糊糊的公司,要占据上风。
很巧合,我刚才下课的时候接了一个电话,是辽宁丹东市一个房地产公司打来的,现在有一个香港的客商,在当地招拍挂买了一块地,这个楼盖了一半,这个开发商也是非常有实力的开发商,现在想把香港客商这个在建项目买下来,想买下来,现在到什么状态了呢?就是这个楼等于是12层盖了4层,香港的客商提出的要求,就是你加八百万,两千八连公司一起卖给你,他现在问我,我是买公司好,还是买在建项目好,我说在建项目你能买吗?在建项目买不算土地,不用招拍挂了,肯定能买下来,没有问题。大家说他应该想办法干什么?买在建项目,我说你买股权,八百万差价,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和将来个人增值税都没有办法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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