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账外经营
存在原因:部分纳税人隐瞒收入,采取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均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对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发票。
整改措施:因为这种行为已形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如果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没有回旋余地。
2、不慎丢失
存在原因:部分财会人员将进项发票不慎丢失,为避免担责,未向企业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形成滞留发票。
整改措施:如果未过认证期,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过了认证期,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不可抗力
存在原因:出现地震、洪涝灾害或者持有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会人员忽然死亡等客观情况,形成滞留发票。
整改措施: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待审核完毕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
4、买卖纠纷
存在原因:销售方发票虽已开具但因合同纠纷(如:购货方未支付货款等)不予交付,造成购货方超期未认证形成滞留发票。
整改措施:购货方在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立即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待审核完毕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
5、未达要求
存在原因:购货方虽改为一般纳税人,但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整改措施:购货方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采购业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再取得的专票,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6、不予抵扣
存在原因:购进免税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整改措施:购货方先认证后作进项转出;
7、用途改变
存在原因: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专票认证前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发放职工福利等行为,自行将该发票不予抵扣认证,导致出现滞留发票。
整改措施:购货方先认证后作进项转出;
如何规避这些税务风险呢?认真学习实操课程及相关税法知识,了解增值税发票相关政策,对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根据情况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先认证后转出。若遇见不可抗力、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避免疑点产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