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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规定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案提供哪些资料?申请代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规定:“四、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五、完成上述备案后,纳税人可向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见附件)。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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