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6904|回复: 0

出售商业网点房纳税和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24 2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个人出售非住房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多少,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市地税局回复:
  1、营业税: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的价款后的差额,按5.55%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适应“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时,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出售住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如果不能提供住房出售收入凭证、原值凭证或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导致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为30%-60%.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9 09:29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