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6010|回复: 0

被投资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24 20: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如果投资方放弃对被投资方的债权,作为被投资方是否应以接受捐赠名义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需调增,那么将债权转为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是否合适?  答:投资方放弃债权,应按照国税发[1999]第195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债转股应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增资,如果是这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9 09:29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