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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毁损车购税能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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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3: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单位于前年购置了一辆货车,至今已使用2年多,前不久因一次火灾被完全烧毁而报废。  请问:我单位这辆因毁损提前报废的车辆,其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依照自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使用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要退税必须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你单位因毁损而提前报废的车辆虽属已缴车购税的车辆,但不符合《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准予申请退税的条件,因而不能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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