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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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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公司是属于水电生产企业,位于镇管辖的行政村,有三块土地是否应交土地使用税?

  1、横跨水域的大坝占用水域土地是否应交土地使用税?(没有做土地使用证)

  2、做有土地使用证(用途写工业用地)但实际用作种植树木,用作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是否应交土地使用税?

  3、水电企业变电站用地能否适用[19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第三款: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1、根据《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粤税三字第033号、(89)国税地字第013号)第二款规定:“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2、水库库区用地,属“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大坝占用水域土地属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属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根据《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粤税三字第034号、(89)国税地字第014号)第二款规定,水电企业变电站用地,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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