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191|回复: 0

卫生防疫站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9 1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42号文件最新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注册登记,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行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站)、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9 10:02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