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022|回复: 0

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9 1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自房屋使用、交付、出租或出借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9 10:02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