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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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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09: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保证正确判案和判决实际执行,对各类证据和双方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保护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我国税务行政诉讼保全主要指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证据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说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证据的所有人;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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