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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给子女要缴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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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0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父亲将其1999年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给了我。而当我美滋滋地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市地税局的两位同志却说我父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无偿赠与属于视同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比照同类房地产的价格缴纳5%营业税。父亲将房产赠给儿子还要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问题解答骍(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应视同销售不动产,依法征收营业税;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不视同销售不动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地税局要你父亲就赠与房产行为缴纳营业税是错误的。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进一步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3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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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08: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再不办的话可能将来要交遗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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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2: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拉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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