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546|回复: 1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 何时享受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5 11: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优惠政策?
    我是山东的一家企业,新税法实施后,规定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均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我公司没有坐落在当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税法实施前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前没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2008年度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资料,资料是2005-2007年度的。我公司于2008年12月取得了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15%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还是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2008年12月)开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3 15: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4-2 23:43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