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350913|回复: 1736

关于企业开办费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iulh888 于 2012-8-3 08:57 编辑

  很多会计从业者对于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存在不少困惑,现结合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定说明: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

  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 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及“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中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开办费的规定:如果采用分期摊销则应不低于5年摊销,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对比

  注意: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能向后年度结转。

评分

27

查看全部评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b] 1# 鸿门烟云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9: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9: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1111111111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1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1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1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7# marylhk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1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正好能用得上,谢谢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0: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weiyz 发表于 2009-6-2 09:56


对不起,本来是给我楼评分的,结果给你评了,改天补上一个!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10 12:12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