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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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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6: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可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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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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