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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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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6: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任何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印制;擅自制造是指有权印制的单位未经批准印制,或者不按规定印制;出售是指将自己或者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卖出。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0 000元以上200 000元以下罚金;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 000元以上500 000元以下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0 000元以上500 000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新《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

    依据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确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数量巨大,是指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所谓数量特别巨大,是指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 0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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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6: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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